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銀川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銀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8﹞112號)的統籌安排,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現就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突出照后減證。對審批事項進行梳理論證,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解、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以及可以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達到有效管理目的審批事項,能減盡減,能合則合,盡可能減少審批發證。
做到放管結合。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科學把握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權力邊界,放管結合,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實現從事前審批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加強綜合監管。
堅持依法改革。對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及相關規章的,要在其修改后實施。
(三)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自治區“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對第一批由市縣實施的45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兩種方式實施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構建適應“證照分離”改革要求的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自治區統一部署,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最終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二、重點內容
(一)改革的事項。我市第一批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涉企行政審批事項45項,其中市公安局2項、財政局1項、城管局2項、住建局1項、交通局2項、道路運輸管理局5項、農牧局2項、商務局2項、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10項、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4項、市場監管局6項、體育旅游局2項、安監局5項、糧食局1項,市審批局聯合有關部門推開改革事項22項,改革涉及15個部門和單位(見附表1)。
(二)改革的方式。
1.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我市第一批7項實行告知承諾改革的審批事項,各有關單位要主動加強與自治區廳局的溝通對接,制作并向申請人提供所承辦改革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告知內容應包括審批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名稱及具體條款內容;準予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需要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實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審批機關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應當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后方可從事特定經營活動。監管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或提請有關部門進行撤銷,并對市場主體給予從重處罰。
2.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對第一批優化準入服務的38項審批事項,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改革要求,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和痛點問題,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序,對于能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在線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要壓縮審批時限,將法定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一以上;要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要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對于需要辦理許可證類的審批事項,要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銀川市“多證合一”及“1+N多證聯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組織實施。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完善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綜合監管。大力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構建全市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產品、新業態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著力為新動能成長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應用。各單位要依托已有設施資源和銀川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平臺,進一步完善“信用銀川”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要健全行政審批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范圍表述等內容。市大數據局要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通過銀川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平臺為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準確信息。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事項信息通過“信用銀川”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記于市場主體名下,并對外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要加強統籌,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積極穩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要以釘釘子的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單位要采取形式多樣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要加強學習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要區分改革事項實施機關層級,對于國家部委、自治區廳局審批的71項改革事項(見附表2,其中10項為國家部委、自治區與市或縣共同實施的審批事項),要及時與自治區對口單位對接,配合完成自治區級事項改革措施制定,同時明確審批方式改變后的具體監管措施;對由我市組織實施的45項改革審批事項,要結合實際,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落實改革方式具體管理措施。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縣(市)區制定具體措施的指導工作,審查并統一歸集匯總改革事項措施,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將具體措施報送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市編辦、市場監管局審核后統一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開。市法制辦要牽頭對改革事項所涉及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