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餐飲、流通、現場制售)
1.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 營業執照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幼兒園提供辦園許可證或街道辦事處證
明;從事清真食品經營提供《清真食品許可證》;
3. 法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身份證;
4. 房屋合法使用證明;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7. 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流程圖;
8. 申請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需提交餐廚垃圾回收協議;
9. 通過互聯網經營的,需提交具有可現場登錄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
設施設備的圖像資料;
10.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
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
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注:以上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申請時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及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提供自釀酒(不含白酒)的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由生產者或供應商提供食品貯存服務而無需食品貯存場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與生產者或供應商簽訂的食品貯存服務、運輸協議的原件或復印件,供核查人員審查。
(二)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
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4.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5.食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6.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
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
份證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 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攤點申請材料
1. 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 復印件;
3. 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合格證明;
5. 生產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
食品小作坊申請者還需提交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
種說明及原輔料、食品添加劑清單。
在固定有形市場經營的小攤點,需提供市場主辦方的證明材料。在固定
市場以外經營的,還需提交城市執法管理部門出具的攤點位置、準許使
用證明材料及食品攤主一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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