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發布建筑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提高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探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定本試點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諾審批,是指對提出資質行政審批申請的申請人,由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行政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制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國辦發[2017]19號文件部署,準確把握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斷創新和改進政府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機制,圍繞“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誠信規范、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資質審批新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激發建設工程企業發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助推建筑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簡化審批流程。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企業辦理資質審批事項所應滿足的審批條件,企業作出滿足審批條件的承諾,行政審批部門依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
加強事后監管。加強信息互聯互通,依托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的同時,著力強化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實現對承諾內容現場核查全覆蓋。
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提升服務效能。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幅度減少企業申報材料,最大限度提高審批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業辦事,逐步實現服務標準化和智能化。
(三)試點目標。通過審批試點,總結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完善資質標準體系、優化資質審批流程、提升資質管理效能、健全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和助推建筑業發展提供支撐。
(四)試點范圍。按照地方自愿原則,確定以建設工程企業較多、市場監管水平較高、電子化資質審批成效明顯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作為試點地區,對工商注冊地為試點地區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開展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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