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申請的時間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延期申請。
二、延期申請的程序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由施工企業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中央在寧及省屬企業(是指企業的資產、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項均由其省級主管部門直接進行管理的企業)應加蓋其主管部門公章直接向我廳報送材料,其它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注冊地所在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材料,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我廳。
我廳統一在每雙月的前5個工作日受理材料。
三、延期申請的條件和材料
1、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繼續延期三年有效,不需重新考核,企業只需提供《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一份(登陸寧夏建設網-辦事指南-安全生產下載)。
2、對第1款規定情況外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新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求提供材料,重新考核。
四、其它事項
(一)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央在寧及省屬企業應填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匯總表》以書面文件及電子版(EXCEL格式)上報我廳,各市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重新考核的,申請表由各市存檔備查。
(二)逾期未辦理延期申請且有效期滿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自動失效。
(三)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省建設廳將換發新的證書,企業在領取時應當交還舊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我廳將定期在“寧夏建設網”上公布延期合格企業名單,公布名單后,各市屬企業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在我廳隨時辦理延期換證手續。中央在寧及省屬企業每單月前5個工作日在我廳辦理延期換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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