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兩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級資質: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3.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6.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級資質: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
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級資質: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
3.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材料;
4.《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二級資質: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
3.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確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批。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
申請核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過相應的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
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資質審批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核發資質證書副本若干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必須在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補領。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的15日內,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監管,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水平。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筑規模不受限制。
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各資質等級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依法注銷資質證書。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
企業開發經營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